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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12315”举报投诉中心检查(巡查)制度
1、着装整齐、佩证上岗,举止庄重,用语文明,保持良好的执法形象;
2、巡查人员接到中心指令后,应迅速行动,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,于30分钟内赶赴现场;
3、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法规为准绳,坚持原则,依法行政,以理服人,尽心尽责地调解好每一次纠纷;
4、遇有一时无法在现场解决的问题,应向双方当事人陈述原因,告知其处理方法;
5、严守办案纪律,不徇私情,涉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举报、投诉应主动向中心负责人汇报,请求回避;
6、坚持以调解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,善于在投诉中发掘案源,不轻易放过每一条线索,牢固树立违法必究的思想;
7、在调解中遇有疑难问题,应及时向中心汇报,不轻易表态,不草率从事;
8、调解结束返回中心后,应及时处理结果和有关单据移交归档,防止丢失和遗忘。
“12315”中心分流制度
按照"中心集中受理、分级分流处理"的原则,中心接到投诉、申诉、举报后,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分流处理。
1、走私、贩私、假冒伪劣、商标侵权等重大、典型、有影响的违法违章案件线索转县局经检大队或工商所(分局)组织查处。
2、涉及水、电、交通、有线电视、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、房地产纠纷、医疗纠纷或其他在本县有重大影响的投诉事项,转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调解处理。
3、涉及其他等职能科室的投诉,在报请主管局长审批后,由职能科室办理。
4、下列情况,按规定由工商所(分局)处理:
A、需要赶赴现场处理的投诉;
B、生产和流通领域中一般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举报;
C、涉及工业消费品市场、小商品市场、集贸市场、商场、商店及各类娱乐、服务行业的一般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;
D、中心交办的其他投诉与举报。
“12315”中心出现场的规定
(一)出现场的范围
符合下列条件,各单位应按规定要求赶到现场处理:
1、发生消费争议后,消费者在商店或服务场所与经营者协商不成,要求出现场处理,受理人员认为应当到现场处理的;
2、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,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,如不当场赶到现场,事后很难取证的;
3、发生啤酒瓶、高压锅、煤气钢瓶等爆炸或者家用电器、机动车辆起火或者食物中毒、煤气中毒、药物中毒、鞭炮伤人或者伪劣农资坑农等涉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重大投诉,并在第一时间内申诉的;
4、举报的违法行为正在实施,如不及时出动,案件难以查处的;
5、受理人员认为该消费纠纷应当到现场处理的。
(二)出现场的规定
接到12315中心要求出现场的指令后:
1、工作日上班时间:灵溪城东、灵溪城西、灵溪近郊工商所在辖区城区范围,其他工商所(分局)在其所在地的城镇范围,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。
2、节假日和中午休息时间:灵溪值班工商所在城区范围,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;其他工商所(分局)由分管(值班)领导及时组织处理。
3、灵溪值班工商所节假日值班时间与工作日上下班时间相同(中午不休息)。
(三)灵溪值班工商所职责要求
1、值班工商所由灵溪城东、灵溪城西、灵溪近郊工商所以周为单位轮流担任,由12315中心负责具体按排和协调。
2、负责在节假日和中午休息时间出现场处理消费纠纷投诉。
3、在调解消费纠纷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章案件,应及时向12315中心汇报,原则上由值班工商所负责查处(举报案件原则上由辖区工商所查处)。
(四)消费者直接向辖区工商所(分局)投诉、举报,工商所(分局)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处理。
"12315"举报投诉中心承诺制度
1、树立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,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努力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坚持做到"有问必答、有诉必接、有假必打、有案必查";
2、凡符合受理范围和程序规定的举报投诉情况,中心及时予以受理,能当天解决的,力求当天解决,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(立案调查、送检取证的例外);
3、接到"12315"电话举报投诉,以最快的速度登记,及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。如需出现场的投诉举报,应在受理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理;
4、对信函举报投诉的,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,并书面告知来信来函人,并在四十五天内反馈调查及处理结果;
5、对不属本中心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,应热情地向投诉人说明情况,并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反映,杜绝推诿、搪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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